① 可以去旱烟产地买烟吗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名晾晒烟名录的通知》(国烟法[1993]第20号)等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属于烟草专卖品,由烟草公司依法统一收购。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买卖、收购烟叶、烟丝、复烤烟叶以及名晾晒烟等烟草专卖品。如,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相应刑事责任。但是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违反其他有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开展收购、买卖等交易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内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名晾晒烟名录的通知》(国烟法[1993]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第七条 的规定,我局确定了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范围(附后),现予公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凡列入名录的晾晒烟属名晾晒烟,为烟草专卖品;国家对其种植、收购、运输、调拨及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望各地烟草专卖局做好名晾晒烟的专卖管理工作。
附件:
名晾晒烟名录
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新都市、彭县、眉山县、犍为县、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宣汉县、万源县、巴中县、蓬安县、广安县、阆中县、仪陇县、南部县的毛柳晒烟,开县、奉节县、巫溪县、天城区、五桥区、云阳县、城口县、忠县、宣汉县、通江县、南江县、开江县、平昌县的白肋烟;
湖北省黄州市、丹江口市的晒黄烟,来凤县的晒红烟,建始县、恩施市、鹤峰县、宣恩县、巴东县、五峰县、长阳县、宜昌县的白肋烟,陨县、陨西县、竹山县的香料烟,五峰县的马里兰烟和晒黄烟;
广东省南雄县、始兴县、连县、封开县的晒黄烟,鹤山县、廉江县、高州县的晒红烟,乳源县、阳春县的白肋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昭平县、忻城县、岑溪县、平南县、贵平县、灵山县、宾阳县、南宁市、临桂县、灌阳县、全州县、武宣县的晒黄烟,武鸣县的晒红烟;
江西省广丰县、安远县、黎川县、广昌县、上饶县、石城县的晒红烟,广丰县、信丰县的晒黄烟;
浙江省桐乡县、松阳县的晒红烟,兰溪县、苍南县的晒黄烟,新昌县、嵊县、上虞县、仙居县、文成县、平阳县、缙云县的香料烟;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地区的晒红烟,湘潭市、长沙市、岳阳市的晒黄烟,双峰县、衡南县、祁东县、花垣县、保靖县的香料烟,桑植县、石门县的白肋烟;
福建省沙县、平和县、福鼎县的晒黄烟;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的香料烟,临高县的白肋烟;
贵州省罗甸县、册亨县、独山县、兴仁县、惠水县、无柱县的晒红烟;
安徽省松县、歙县、枞阳县、桐城县、绩溪县的晒黄烟,郎溪县的晒红烟,临泉县的马里兰烟;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蛟河市、农安县、桦甸市的晒红烟;
黑龙江省尚志县、林口县、穆棱县的晒红烟;
山东省兖州市、栖霞县的晒黄烟,沂水县、蒙阴县的晒红烟,临沂市、平邑县的香料烟;
河南省邓州市的晒黄烟,西峡县的白肋烟,汝州市、汝阳县的香料烟;
河北省丰润县、迁西县、滦平县、易县、三河市、隆化县的晒红烟;
陕西省延川县、山阳县的白肋烟;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玛纳斯县、伊宁县的莫合烟,查布察尔县、伊宁县、厅台县的香料烟。
② 在南宁如何办烟草零售许可证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存储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烟草专卖工作,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四)拟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财政、交通、铁路、民航、城管监察、邮政、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的经营项目。
第八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许可证;经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和经营期限依法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涂改、变造、伪造、买卖、非法转让许可证。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所经营的卷烟应当明码标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牌匾上标注的名称应当相一致。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遗失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七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因经营主体、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手续。
经营者需要歇业时,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本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购进的卷烟必须标有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供货标识,并实行一户一码制度,禁止零售业户之间相互串码销售。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烟丝、烟叶。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假烟、走私烟、非烟、烟叶以及烟丝经营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证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其他人;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存储场所,根据举报,可对非法经营场所实施强制检查;
(三)查阅、复制、摘抄、暂扣与烟草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许可证和其他资料;
(四)在火车站、客运站、机场、配货站、公路、收费站、邮政所、港口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现涉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处罚。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截留、私分烟草专卖品。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涂改许可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出借、买卖、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责令持证人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当场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之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一)被查获经营假烟、走私烟的;
(二)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
(三)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五)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连续一个月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依法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资,经通知、公告等途径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罚没收入应当使用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本市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干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涉及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所称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所称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③ 南宁市个体户怎么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材料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一般是指本人5分照片、经营场所照片、银行资信证明、联系电话等;
手续一般先向片区客户经理反映或直接到当地专卖管理部门(专卖所、专卖局证件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④ 南宁特产的烟
1、软真龙
市场俗称软真龙。色调以紫色为主。图案左边表注为真龙二字。右为中华柱。这款香烟在05以前是销售价为30元。
2、真龙神韵
市场俗称蓝尊龙或者木盒真龙。条装为一个全开式木盒,内里打底为金黄色绸布。金黄色打烟拉带。单包香烟图案在开盖处有真龙二字。为一条腾云详龙在空中戏三火珠。主色调有别与五元真龙那种略带深沉的色调。为深咖啡色。
3、真龙太子真龙
市面俗称蓝真龙或者5元真龙。主图案深蓝色打底,以明清艺术官服为设计为蓝本。正面有一条圆形详龙,加与两条侧纹龙,三龙共戏珠。背景为飘浮的祥云。底面为花生银海。烟盖处有真龙两广告字。下表为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出品。
4、真龙天娇
市面俗称红真龙或者10元真龙。主图案深红色打底,同样以明清艺术官服为设计为蓝本。下表为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出品。与五元真龙除了色调外其余几乎全部为同一图案表样。
5、真龙贡品
市面俗称金真龙,销售价格为20元。主图案金色打底,同样以明清艺术官服为设计为蓝本。为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出品。图案与5元10元真龙香烟一样。只是色调为金色。
⑤ 南宁的烟草证怎么办急~`````~~~`急
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 广西南宁市兜满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广西南宁市兜满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2017-08-0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3号东南公寓第1层B3号。
广西南宁市兜满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105MA5LABD7XX,企业法人廖振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西南宁市兜满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以上三项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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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西乡塘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烟草证,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赞同0| 评论
⑧ 南宁市烟草专卖局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一般是指本人5分照片、经营场所照片、银行资信证明、联系电话等;
手续一般先向片区客户经理反映或直接到当地专卖管理部门(专卖所、专卖局证件办理部门提交申请)